新北市立林口高中垃圾分類實施辦法 106.10修訂
壹、依據:本校班際整潔競賽辦法辦理。
貳、目的:
一、 響應國家政策推動環保運動、減少資源的浪費,增加資源再利用。
二、 養成學生資源回收的觀念與習慣,培養學生勤儉節約的精神,並將此美德推展至家庭、社
區之日常生活中。
參、具體方法:垃圾分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廚餘三類。
一、 一般垃圾
(一) 項目:衛生署公告之標準(如衛生紙(棉)、竹筷、污損之廢紙等)
(二) 處理方式:以專用垃圾袋裝袋後隨車丟棄。
二、 資源垃圾
(一) 項目:衛生署公告之標準(如金屬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紙類等)
辨識小技巧:印有回收標誌皆為資源垃圾。
(二) 處理方式:分類回收
1. 辦公室:分紙類、鐵鋁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其它等五項。
2. 教室:分紙類、鐵容器、鋁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紙餐盒、塑膠袋、其它等八項。
三、 廚餘:中午用餐後與桶餐一起回收
四、 回收時間:
(一) 下午14:00-14:20分為資源回收時間。
(二) 以分天分類為原則:
1. 週一、三、五:紙類、紙餐盒、紙容器、其它等四項。
2. 週二、週四:鐵容器、鋁容器、塑膠容器、塑膠袋等四項。
(三) 臨時回收時間(由衛生組廣播宣布)。
五、 回收程序及方式:
(一) 各班選出環保股長及副環保各一人,專職處理資源回收工作。
(二) 各類資源垃圾依照以下方式分類分項處理:
l 廢紙類:訂書針拆除,紙箱拆解。
l 鋁罐類:洗淨、瀝乾、壓扁、不可有固體殘留。
l 鐵罐類:洗淨、瀝乾、不可有固體殘留。
l 紙容器(含鋁箔包):洗淨、瀝乾、壓扁、不可有固體殘留。
l 紙餐盒:洗淨、瀝乾、不可有不可有固體殘留。
l 塑膠容器:瀝乾、不可有固體殘留。(註:保特瓶請壓扁)。
l 其它類:帶至回收室聽環保糾察指示分類放置。(太髒先清洗)。
肆、督導及考核:
一、 每日中午12:30~12:50環保糾察進行評分(佔班際整潔競賽30%)
二、 衛生組及巡堂教師每日定時抽檢,以及校內老師反應斟酌加減分。
伍、其它:
一、鼓勵同學將家中可回收之資源加以整理、清潔後,攜至學校回收。
二、本辦法如有異動,以「衛生組通報」通知各班導師與衛生、環保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