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林口高中垃圾分類實施辦法
106.10 修訂
壹、依據:本校班際整潔競賽辦法辦理。
貳、目的:
一、響應國家政策推動環保運動、減少資源的浪費,增加資源再利用。
二、養成學生資源回收的觀念與習慣,培養學生勤儉節約的精神,並將此美德推展至家庭、社區之日常生活中。
參、具體方法:垃圾分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廚餘三類。
一、一般垃圾
- (一) 項目:環境部(前環保署)公告之標準(如衛生紙(棉)、竹筷、污損之廢紙等)。
- (二) 處理方式:以專用垃圾袋裝袋後隨車丟棄。
二、資源垃圾
- (一) 項目:環境部(前環保署)公告之標準(如金屬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紙類等)。
※ 辨識小技巧:印有回收標誌皆為資源垃圾。 - (二) 處理方式:分類回收
- 1. 辦公室:分紙類、鐵鋁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其他等五項。
- 2. 教室:分紙類、鐵容器、鋁容器、塑膠容器、紙容器、紙餐盒、塑膠袋、其他等八項。
三、廚餘:中午用餐後與桶餐一起回收。
四、回收時間:
- (一) 下午 14:00-14:20 分為資源回收時間。
- (二) 以分天分類為原則:
- 1. 週一、三、五:紙類、紙餐盒、紙容器、其他等四項。
- 2. 週二、週四:鐵容器、鋁容器、塑膠容器、塑膠袋等四項。
- (三) 臨時回收時間(由衛生組廣播宣布)。
五、回收程序及方式:
- (一) 各班選出環保股長及副環保各一人,專職處理資源回收工作。
- (二) 各類資源垃圾依照以下方式分類分項處理:
- 廢紙類:訂書針拆除,紙箱拆解。
- 鋁罐類:洗淨、瀝乾、壓扁、不可有固體殘留。
- 鐵罐類:洗淨、瀝乾、不可有固體殘留。
- 紙容器(含鋁箔包):洗淨、瀝乾、壓扁、不可有固體殘留。
- 紙餐盒:洗淨、瀝乾、不可有固體殘留。
- 塑膠容器:瀝乾、不可有固體殘留。(註:保特瓶請壓扁)。
- 其他類:帶至回收室聽環保糾察指示分類放置。(太髒先清洗)。
肆、督導及考核:
一、每日中午 12:30~12:50 環保糾察進行評分(佔班際整潔競賽 30%)。
二、衛生組及巡堂教師每日定時抽檢,以及校內老師反映斟酌加減分。
伍、其他:
一、鼓勵同學將家中可回收之資源加以整理、清潔後,攜至學校回收。
二、本辦法如有異動,以「衛生組通報」通知各班導師與衛生、環保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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