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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診療規則 1、健康中心開放時間: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點00分至下午5點00分,中午時間不休息,照常開放。 2、健康中心設置目的在為全校師生提供醫療保健之服務。 3、健康中心電話:02-26009482,分機306 4、若學生家長手機號碼或家中電話號碼有更改者,務必至健康中心告知護理師,更改學生安全資 料卡的電話號碼。 5、學生每學年參加學校學生平安保險者,如有因意外傷害至醫院門診求診或因疾病住院治療者, 待病況復原後請備妥醫院診斷證明書、戶口名簿影印本、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知會健康中心 護理師協助申請學生平安保險。 6、至健康中心求診時,務必嚴守秩序,保持安靜,切勿大聲喧嘩,以免干擾病患休養。 7、健康中心留置護理學生,最多以一小時為限,如一小時病情尚未改善者,護理師會立即依病況 通知導師及家長,陪同校外就醫或返家休養。 8、健康中心醫療儀器應善加維護,醫療藥品不得擅自取用。 9、學生在學校臨時生病或受傷,至健康中心求診前,需先知會任課老師或導師。 10、住校學生若早上8點後,身體有不適狀況,務必至健康中心求診或請同學至健康中心告知護理 師前往探視,切勿自行留於宿舍休息,避免病情變化。 11、若健康中心未開放時間或護理師請假或出差時,有身體不適學生,請立即知會林金英護理 師、導師或任課老師或教官或衛生組長協助處理,切勿自行先行進入健康中心休息或自行返 家,避免病情變化,務必先知會老師處理。 12、至健康中心求診時,務必填寫健康中心月誌表。 13、至健康中心求診時,如有在健康中心休息或由護理師聯絡家長帶學生外出就醫或返家休養 時,護理師會開健康中心留置休息存根,請學生務必於三天內附於請假簿上,至教官室請 假,否則會以曠課論。 14、患病學生需遵守理師診斷之護理,不得任意逗留健康中心或藉故逃課,否則會以曠課論。 15、凡於本健康中心診療前,已有先至醫院經醫師診斷者,其診療經過及所服用的藥物,應詳細 先知會護理師。 16、至健康中心測量身高、體重,請利用下課時間測量。 17、若有任何疑問,請親洽健康中心詢問,感謝全校師生配合。 18、本規則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公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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