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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林口高中校園環境衛生實施要點

訂定日期:民國110年1月6日
民國110年1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 《學校衛生法》。

二、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 《學校衛生工作指引》。

四、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

五、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以實作方式進行衛生教育,培養學生校園防疫概念以及擔當社會責任之價值觀。

二、 結合 SDGs 以及國際品格教育指標,逐步達到合作教育、環境教育、品德教育的目標。

參、實施方式

一、 以班級為單位,年級為組別共分高一組,高二組,高三組。

二、 打掃時間:

(一) 各班每日:

A. 加強階段:07:15~07:30(重點項目:內、外掃區,班級自願者可申請服務時數)。

B. 環保階段:12:20~12:30(重點項目:教室回收垃圾分類、一般垃圾整理情形)。

C. 主要階段:14:00~14:20(重點項目:內、外掃區、資源回收、廚餘傾倒)。

(二) 每學期全校性:

開學初、學期末及段考後舉行大掃除,以及寒、暑假高一、二各班必須排值打掃。

(三) 不定時加強:

整潔工作採各班分區責任制,每日例行打掃工作時間之外,需不定時加強。

三、 區域分配:原則以每學期衛生組公告為主,若遇行事曆排定之全年級校外教學或活動的班級,則提前一週公告掃區作調整,協助調整之班級後續亦有前述外出情形,則優先排定先前出遊之班級作補償。

四、 工作職責:

(依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內「推動學校衛生工作相關人員及單位職掌表」彙整)

(一) 全體學生:各區主要環境衛生執行者,有配合學校與導師分派環境衛生工作任務後進行完善之責任。

(二) 班級導師:

1. 各區主要環境衛生督導及協力者,具指派學生執行環境衛生任務後驗收或維持之權責。

2. 指導學生落實健康行為,養成健康生活習慣。

3. 協助學生健康管理工作之聯繫、矯治追蹤與輔導事宜。

4. 配合執行學校衛生工作計畫內容。

(三) 衛生糾察:每日進行掃區評分工作,通知導師或各班負責幹部進行改善,不定時輪班協助校園清潔,任期一學年,逢期初選拔時每班必須選派三人出任該職,隸屬於衛生組且同於班級幹部。

(四) 護理人員:

1. 配合辦理傳染病防治及其他健康促進議題之推展、教學與活動。

2. 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五) 衛生組長:

1. 訂定與協調本校環境與衛生工作內容,驗收各班執行成效,定時向教育單位主管及校長陳報相關內容。

2. 擬訂學校衛生工作計畫及統整相關報告,協助或執行健康教學及活動之推展。

3. 協調社區或民間團體合作推動學校衛生工作。

4. 協助學務主任籌組並負責相關會議有關工作。

(六) 總務處事務組:

1. 學校硬體設施改善、用水設施與設備之安全檢核、添購與維修。

2. 环境清潔消毒、照度檢測及校園內無障礙設施的妥善使用等事宜,以及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七) 教務處:協調安排疫病流行期間之隔離教學、補課、調課、停課等,以及其他協助學校健康教學及衛生相關事項。

(八) 會計室:籌編學校衛生經費,得以充實各項衛生設備。

(九) 學務主任:

1. 協助校長綜理學校衛生工作及相關會議。

2. 協調校內相關單位及人員,共同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3. 核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及督導相關活動之推展。

4. 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十) 校長:

1. 綜理學校衛生工作,主持學校衛生相關會議。

2. 核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並領導實施。

肆、整潔競賽評分方式

一、 評分人員:

(一) 評分由高一、二各班參與之「衛生、環保糾察服務隊」,按輪值表輪流評分。(一天 2 次:中午及下午整潔時間,每一學期期中評分員輪替)

(二) 由衛生組及巡堂教師每日定時抽檢,以及校內老師反映斟酌加減分。

二、 評分時間:每週一至五,每天分 2 次評定成績。

(一) 12:30~13:00(環保糾察檢查及評分)。

(二) 14:00~14:20(衛生糾察檢查及評分)。

(三) 不定時評分時間(衛生組長及巡堂老師),另外月考當週以實際評分天數為準。

(四) 每日成績公布於學務處內白板。每週成績於週一公布於教官室外公布欄。

(五) 成績計算:內掃區(40%)、外掃區(30%)、資源回收(30%)。

伍、獎懲方式

一、 獎勵:

(一) 每週成績前 3 名於週二早上朝會頒發榮譽獎狀。如遇特殊情形(下雨或其他因素),則移至雨天備案場所。

(二) 累計 9 週獲該年段前三名:全班記嘉獎乙次,正副衛生、環保股長記嘉獎二次,新北市政府 75 公升垃圾袋乙包。

(三) 連續 6 週獲該年段第一名:全班記嘉獎乙次,正副衛生、環保股長各記嘉獎二次,新北市政府 75 公升垃圾袋乙包。

(四) 分年級依每學期總平均分數前三名:1. 頒發班級榮譽獎狀乙紙 2. 獲獎之班級可免參加寒 or 暑假返校打掃工作乙次(上學期:寒假,下學期:暑假),3. 新北市政府 75 公升垃圾袋乙包。第二項高三班級則更換為全班嘉獎一支。

(五) 若班級榮譽出現與第四項重複者,則以第四項作優先主要獎勵來頒發, or 依班級自選獎勵擇一進行。

二、 罰則:

(一) 環境維護部分:

1. 每日衛糾發現特別髒亂抑或未打掃之情況,經衛糾開立整潔加強通知單予導師後,屢次尚未改善班級將扣整潔競賽總成績分數。

2. 各班同一地區經常收到立即改進通知,該班負責幹部及學生則送交生輔組處理 or 告知導師督導處理,期末一併簽陳於校長查核。

3. 製造環境不潔, or 破壞校園良好風氣而產生髒亂者,可依本校學生管教辦法及相關生活教育之規定進行輔導 or 懲處。

(二) 高三畢業班辦理離校手續前,須確保教室以及負責區域整潔完善,經衛生糾察以及衛生組核查通過後,始可同意核章,若出現蓄意破壞情形,則商請總務處協助評估賠償事宜,事件結束後才可進行離校流程。

(三) 學期末高一、二年級整潔競賽總成績最後三名班級,各班則增加寒暑假返校打掃次數一回。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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