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林口高中校園環境衛生實施要點
定訂日期:民國110年1月6日
民國110年1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
二、《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三、《學校衛生工作指引》。
四、《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
五、《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 以實作方式進行衛生教育,培養學生校園防疫概念以及擔當社會責任之價值觀。
二、 結合SDGS以及國際品格教育指標,逐步達到合作教育、環境教育、品德教育的目標。
參、實施方式:
一、以班級為單位,年級為組別共分高一組,高二組,高三組。
二、打掃時間:
(一)各班每日:
A.加強階段:07:15~07:30(重點項目:內、外掃區,班級自願者可申請服務時數)。
B.環保階段:12:20~12:30(重點項目:教室回收垃圾分類、一般垃圾整理情形)。
C.主要階段:14:00~14:20(重點項目:內、外掃區、資源回收、廚餘傾倒)
(二)每學期全校性:
開學初、學期末及段考後舉行大掃除,以及寒、暑假高一、二各班必須排值打掃。
(三)不定時加強:
整潔工作採各班分區責任制,每日例行打掃工作時間之外,需不定時加強。
三、區域分配:原則以每學期衛生組公告為主,若遇行事曆排定之全年級校外教學或活動的班級,則提前一周公告掃區作調整,協助調整之班級後續亦有前述外出情形,則優先排定先前出遊之班級作補償。
四、工作職責:
(依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指引》內「推動學校衛生工作相關人員及單位職掌表」彙整)
(一)全體學生:各區主要環境衛生執行者,有配合學校與導師分派環境衛生工作任務後進行完善之責任。
(二)班級導師:
1.各區主要環境衛生督導及協力者,具指派學生執行環境衛生任務後驗收或維持之權責。
2.指導學生落實健康行為,養成健康生活習慣。
3.協助學生健康管理工作之聯繫、矯治追蹤與輔導事宜。
4.配合執行學校衛生工作計畫內容。
(三)衛生糾察:每日進行掃區評分工作,通知導師或各班負責幹部進行改善,不定時輪班協助校園清潔,任期一學年,逢期初選拔時每班必須選派三人出任該職,隸屬於衛生組且同於班級幹部。
(四)護理人員:
1.配合辦理傳染病防治及其他健康促進議題之推展、教學與活動。
2.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五)衛生組長:
1.訂定與協調本校環境與衛生工作內容,驗收各班執行成效,定時向教育單位主管及校長呈報相關內容。
2.擬訂學校衛生工作計畫及統整相關報告,協助或執行健康教學及活動之推展。
3.協調社區或民間團體合作推動學校衛生工作。
4.協助學務主任籌組並負責相關會議有關工作。
(六)總務處事務組:
1.學校硬體設施改善、用水設施與設備之安全檢核、添購與維修。
2.環境清潔消毒、照度檢測及校園內殘障設施的妥善使用等事宜以及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七)教務處:協調安排疫病流行期間之隔離教學、補課、調課、停課等,以及其他協助學校健康教學及衛生相關事項。
(八)會計室:籌編學校衛生經費,得以充實各項衛生設備。
(九)學務主任:
1.協助校長綜理學校衛生工作及相關會議。
2.協調校內相關單位及人員,共同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3.核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及督導相關活動之推展。
4.其他學校衛生相關事項。
(十)校長:
1.綜理學校衛生工作,主持學校衛生相關會議。
2.核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並領導實施。
肆、整潔競賽評分方式:
一、評分人員:
(一)評分由高一、二各班參與之「衛生、環保糾察服務隊」,按輪值表輪流評分。
(一天2次:中午及下午整潔時間,每一學期期中評分員輪替)
(二)由衛生組及巡堂教師每日定時抽檢,以及校內老師反應斟酌加減分。
二、評分時間:每週一至五,每天分2次評定成績。
(一)12:30~13:00(環保糾察檢查及評分)。
(二)14:00~14:20(衛生糾察檢查及評分)。
(三)不定時評分時間(衛生組長及巡堂老師),另外月考當週以實際評分天數為準。
(四)每日成績公佈於學務處內白板。每週成績於週一公布於教官室外公佈欄。
(五)成績計算:內掃區(40%)、外掃區(30%)、資源回收(30%)。
伍、獎懲方式
一、獎勵
(一)每週成績前3名於週二早上朝會頒發榮譽獎狀。如遇特殊情形(下雨或其他因素),則移至雨天備案場所。
(二)累計9週獲該年段前三名:全班記嘉獎乙次,正副衛生、環保股長記嘉獎二次,新北市政府75公升垃圾袋乙包。
(三)連續6週獲該年段第一名:全班記嘉獎乙次,正副衛生、環保股長各記嘉獎二次,新北市政府75公升垃圾袋乙包。
(四)分年級依每學期總平均分數前三名:1.頒發班級榮譽獎狀乙紙2.獲獎之班級可免參加寒或暑假返校打掃工作乙次(上學期:寒假,下學期:暑假),3.新北市政府75公升垃圾袋乙包。第二項高三班級則更換為全班嘉獎一支。
(五)若班級榮譽出現與第四項重複者,則以第四項作優先主要獎勵來頒發,或依班級自選獎勵擇一進行。
二、罰則
(一)環境維護部分:
1.每日衛糾發現特別髒亂抑或未打掃之情況,經衛糾開立整潔加強通知單予導師後,屢次尚未改善班級將扣整潔競賽總成績分數。
2.各班同一地區經常收到立即改進通知,該班負責幹部及學生則送交生輔組處理或告知導師督導處理,期末一併簽陳於鈞長查核。
3.製造環境不潔,或破壞校園良好風氣而產生髒亂者,可依本校學生管教辦法及相關生活教育之規定進行輔導或懲處。
(二)高三畢業班辦理離校手續前,須確保教室以及負責區域整潔完善,經衛生糾察以及衛生組核查通過後,始可同意核章,若出現蓄意破壞情形,則商請總務處協助評估賠償事宜,事件結束後才可進行離校流程。
(三)學期末高一、二年級整潔競賽總成績最後三名班級,各班則增加寒暑假返校打掃次數一回。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