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項目說明
各項減免資料
1.103學年度起,若家戶年所得未達148萬元者,可享政府免學
費補助。
2.具下列身分者,學雜費減(免)項目如下:
Ø 極重度、重度殘障學生及子女: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全免。(家戶年所得需低於220萬)
Ø 中度殘障學生及子女: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70%。(家戶年所得需低於220萬)
Ø 輕度殘障學生及子女: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40%。(家戶年所得需低於220萬)
Ø 低收入戶子女: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課業輔導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家長會費全免
Ø 中低收入戶子女: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課業輔導費減免60%
Ø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雜費減免60%
各項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檔案!!
若有學雜費減免申請之相關問題,請來電詢問:26009482分機202,207
學雜費減免相關資料檔案
序號 | 標題 | 單位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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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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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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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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